摘要
爱丁堡大学民法教授阿兰·沃森在其《法律移植:比较法的方法》(Legal Transplants:An Approach to Comparative Law,佛吉尼亚大学出版社,1974年版)一书中试图证实比较法是一门学科。沃森教授提出:"比较法是研究有关法律的本质,特别是有关法律发展的本质的学科。"其主要功能在于使人了解"决定法律发展进程的独特因素。" 然而,研究十六世纪在鲁瑞斯坦(本文作者杜撰的国家)
出处
《中外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1989年第5期58-61,共4页
Peking University Law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