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最近通过的行政诉讼法是根据中国的实际情况,参考许多国家和地区有关行政诉讼的法律制定的。这一法律规定的中国行政诉讼制度有以下几个特点。一、审理行政案件的组织是普通法院系统中设立的行政审判庭。在国外,有的国家如联邦德国设立的行政法院是独立在行政系统和普通法院以外自成系统的行政法院。法国的行政法院是由在行政系统内独立的行政法院审理的。英国的行政案件经过初级的一些法庭如海关、税收、专利等专门性的行政法庭审理,上诉后由普通法院审理,但普通法院并不设专门的行政审判庭。我国同以上三种制度都不同,是根据我国司法制度的历史发展形成的。我国法院审理行政案件。
出处
《中外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1989年第4期32-34,共3页
Peking University Law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