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汉高帝在消灭异姓王的过程中,曾分封了11个同姓王:高帝六年封刘交为楚王,封刘喜为代王,封刘肥为齐王,封刘贾为荊王,九年封刘如意为赵王,十一年封刘长为淮南王,封刘恒为代王,封刘恢为梁王,封刘友为淮阳王,十二年封刘濞为吴王,封刘建为燕王。关于高帝分封同姓王,论者多认为是高帝倒行逆施,是高帝错误地总结了历史经验。对此,笔者实在不敢首肯。
出处
《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1990年第6期35-39,62,共6页
Journal of Northeast Normal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