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罚金刑是以剥夺一定金额财产为内容的刑罚。就其代替短期自由刑,防止轻刑犯“交叉感染”,剥夺经济和财产犯罪条件等方面来看,无疑是有着很大优越性的,应着重发挥其效用。但从刑法的规定及司法实践来看,其积极作用基本没有发挥出来。论证应重视适用罚金刑较容易,而具体如何适用罚金刑即罚金刑如何作相应的修改,却是一件困难的事。于是,修改罚金刑就提上了议事日程。一、观念上的不适应我国是有着悠久文明史的共和国,修改罚金刑,必须考察大多数公民的社会心态。
出处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1990年第4期24-26,共3页
Law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