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礼治与法治都是人类社会整合的手段。礼源于原始社会的习俗。它以“人性善”为出发点,主张以张扬人的社会属性的方法来巩固和稳定社会秩序。在礼变得软弱无力时,法取而代之,成为统治阶级手中的另一种工具。法从“人性恶”出发,主张以“利”诱民,以刑罚治民。在长期的政治实践中,封建统治阶级最终选择了“礼治为主,法治为辅”的治国理民的政策。
出处
《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1997年第6期96-101,共6页
Journal of Zhengzhou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