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认为,西汉的“礼仪与律令同录”和因家与族的关系而免罪或加刑等,是中国旧律实行礼法结合的开始。从东汉到清朝,始终加以沿用与继承,并成为中华法系的重要特点与标志。它的被沿用与继承,不仅在法制上,而且在思想上。法制上到北洋政府时期,仍在作顽强挣扎;而思想上到解放前夕,还严重存在。因而,在中国法律史上具有重要地位.并产生了深远影响。同时,批评了礼法结合的旧律的不平等不合理,是奉行了独尊儒术和维护了封建礼教。
出处
《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1995年第6期59-64,51,共7页
Fudan Journal(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