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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律刑罚的适用原则(下)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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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六、考虑行为人对待罪行的态度考虑犯罪人对待其所犯罪行的态度,也是秦刑罚的适用原则之一。战国时著名的封建地主阶级政治思想家荀况曾经说过:"凡爵列、官职、赏庆、刑罚,皆报也,以类相从者也。"意思是说同官爵和赏庆是对功劳的报赏一样,刑罚是对犯罪行为的报复。他认为这一方面可以惩罚犯罪者本人,同时对其他人也是一种警告,即所谓"凡刑人之本,禁暴恶恶,且征(惩)其未也。"这种说法是有道理的。
作者 刘海年
出处 《法学研究》 1983年第2期63-68,共6页 Chinese Journal of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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