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保护实用新型的必要性在目前,实用新型作为一种工业产权受到法律的保护,在全世界不过十多个国家。可能是因为这个缘故,在我国起草和讨论专利法的过程中,对于我国是否需要保护实用新型,曾经有过很大的争论。现在专利法施行二年半了,不妨回过头来看看这种制度。实用新型一般俗称小发明,也叫小专利。这种制度本来是德国为了弥补发明专利保护的不足而创建的。德国1887年的专利法对于授予专利的发明要求有相当高的技术进步。次要的发明,尤其是工具、器具和日用品等,由于达不到发明专利所要求的条件,不能按发明专利给予保护。
出处
《知识产权》
1987年第2期3-7,共5页
Intellectual 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