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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改革的方向和目标应是经济性分权和行政性分权的结合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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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想就经济性分权和行政性分权的问题谈一点看法。这里所说的经济性分权,是指国家同企业的关系中企业不再是国家行政机关的附属物,而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或相对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国家对企业的经济活动不再通过实物指令的方式进行直接控制,而是通过各种市场参数(经济手段)进行间接引导。至于行政性分权,看来具有两种不同的含义:一种是指对企业进行直接控制的权力从中央行政机关(条条)
作者 赵人伟
出处 《经济研究》 1987年第4期31-32,共2页 Economic Research Jour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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