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导言传统的诉讼理论认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时,一并解决由被害人等所提起的因被告人犯罪行为所造成物质损害的赔偿的诉讼活动。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本属性质相异的两种诉讼活动,但因两种讼诉活动系同一行为所生,为避免裁判之抵触及减轻讼累,方便当事人进行诉讼,故许因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利用刑事诉讼程序提起民事诉讼,以补偿其因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出处
《社会科学战线》
CSSCI
北大核心
1991年第1期126-133,共8页
Social Science Fro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