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判例,泛指可作先例据以决案的法院判决。判例法(Case law)是英美法系的主要渊源。它是根据以往法院和法庭对具体案件的判决所作的概括。其根本之处在于“把先前的判例看作一种规范,并且期望从中得到根据惯例应该、并在某些情况下必须遵循和适用的原则或规则”。①现代意义的判例制度源自西方,这是公认的,但就法律自身形成发展的历程来说。
出处
《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1992年第1期51-54,共4页
Journal of Hainan University (Humanities &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