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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瓶梅》“公案”与明代刑事诉讼制度初探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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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清代张竹坡在《【金瓶梅】读法》中指出:“《金瓶梅》是一部《史记》。”著名文学史家郑振铎先生也说:“表现真实的中国社会的形形式式者,舍《金瓶梅》恐怕找不到更重要的一部小说了。”也有学者认为:“《金瓶梅》写的是宋朝,反映的却是作者身处的明朝”;至于“《金瓶梅》是产生于万历中期,还是嘉靖时期,现在已有争议。”笔者认为从某些具体制度文物方面考证,固然可以考证出某些内容属于万历时代,某些则属于嘉靖时代,但是,却很难最终断定一个绝对的年代;而且,《金瓶梅》的形成实际上有一个比较长的过程。
作者 徐忠明
出处 《比较法研究》 CSSCI 1996年第1期44-58,共15页 Journal of Comparative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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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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