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治现实是法治理念在社会实践中的体现。在一个大社会中,同时存在多种法治理念。以整合度为标准,可以将法治理念分为个体性法治理念、群体性法治理念和普遍性法治理念。只有普遍性法治理念才是法治现实的最近点。普遍性法治理念既可以因自然整合而成,也可以依政府力量在优位的群体性法治理念的基础上予以构筑而成。这种构筑以合意的群本性法治理念的选择为前提,以定向启蒙为主要技术要件。
出处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1997年第3期20-25,共6页
Science of Law:Journal of Northwest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