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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的主要对象——财产关系问题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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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民法调整的主要对象是财产关系。这是任何人都同意的。但什么是财产关系?对财产关系应如何理解?财产关系是属于社会经济基础范畴呢?还是属于社会上层建筑的范畴呢?却发生了争论。对此问题,有的同志认为:「……民法调整对象的财产关系是作为社会上层建筑部分的法权关系,而不是作为社会经济基础部分的生产关系。
作者 志敏 镇汉
出处 《法学研究》 1956年第3期32-35,共4页 Chinese Journal of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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