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明清封建皇朝在當時的四川、湖廣、雲南、貴州和廣西等少數民族地區內,為了皇朝自己的利益,建置了土司制以及相繼而來的改土歸流的政治設施。土司區內的少數民族,最早的約在三千年前,就已经是偉大祖國不可分離的部份;各族人民在經濟上、文化上都有兄弟般的深厚的悠久的聯系和交流,並且共同为締造祖國燦爛光輝的文化而盡了自己光榮的责任。朴實勤勞的各族人民,是我們祖國的共同建設者和創造者。
出处
《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956年第2期59-75,共17页
Journal of Sichuan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