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列宁在十月社会主义革命前夜和苏维埃政权初期所制订的社会主义制度下组织金融体制的原則,是苏联各种银行建设的基础,就在目前逐渐向共产主义社会迈进的时期,列宁所提的各项原则的意义仍然充分保持。列宁认为实行银行事业的国家垄断是完全必要的。必须把银行事业集中在国家手里,使社会主义国家有可能来指导和监督银行的工作,使与社会主义建设、经济发展、人民福利增长诸任务相适应;利用银行作为对完成国民经济计划进程实行卢布监督的国家机关。
出处
《金融研究》
1958年第1期46-47,共2页
Journal of Financial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