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建国初期,我国金融体系采用了苏联的模式,信用是高度集中的,由大一统的国家银行(中国人民银行)进行管理,基本上是与当时实行的单一计划经济相适应的。长期以来,我国信用形式是单一的,除了部分的国家信用(公债、国库券),商业信用和其他社会信用都受到严格的限制,而且信用工具简单化,活动也不灵活,这就和日益发展的商品生产和流通越来越不适应。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整个经济进行调整、改革,贯彻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原则,我国信用制度也作了些改革,比如。
出处
《南方金融》
1984年第10期1-3,共3页
South China 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