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在1961年所写的一篇文章中提出,“美育应作为全面发展教育的组成部分”。这是针对当时普通教育学校的实际情况而发的。因为当时上海普通教育学校中都开设美育方面的学科,并开展了艺术教育方面的课外活动。但由于这两方面的教学和活动没有明确的目的,因而实施的效果便受到很大的影响。而美育目的之所以不明确,又是由于美育在人的全面发展教育中的地位没有确定。因此,在讨论中,尽管大家一致认为美育重要,美育对人的全面发展有其重要的作用,但要把它作为全面发展教育的组成部分,意见就有了分歧。
出处
《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979年第1期157-159,共3页
Journal of Shanghai Normal University(Philosophy & 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