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古代曾经有一套完整的、系统的检验制度,对于古代的法律实践和法医学的发展,都产生过重要的影响。这套检验制度的内容如何,作用怎样,向来缺乏研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实行的今日,研究古代的检验制度,吸取其经验与教训,为加强社会主义法制服务,仍有其深刻的现实意义。一、古代有关检验的规定法典中有关检验的规定我国古代关于检验的记载,最早见于《礼记·月令》与《吕氏春秋·孟秋纪》:"是月也,……命理瞻伤、察创、视折、审断,决狱讼,必端平"。说明早在距今二千三百多年前的战国时代,我国已有法医检验的实践,但这还不是法典上的规定。
出处
《法学研究》
1980年第6期59-64,共6页
Chinese Journal of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