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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法通则》第147条的修改意见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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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第14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这一规定在我国对外开放之初,对于规范我国的涉外婚姻关系,以及为解决涉外婚姻司法审判工作之急需是具...
作者 刘仁山
出处 《法商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1999年第1期76-81,共6页 Studies in Law and Busin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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