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美国模式(一)将州际冲突法与国际冲突法基本等同起来"在国际私法的整个历史中,国际冲突和区际冲突一直缠结在一起。"(1)尤其在美国,冲突法主要是州际冲突法。在美国除少数学者主张将州际冲突法与国际冲突法加以区别外,大多数冲突法学者都主张州际冲突与国际冲突没有什么区别,其解决都适用相同的冲突规则(2)。利夫摩尔(Livemore)于1828年出版的《不同州和国家实在法对立所产生的问题研究》一书是美国第一部关于冲突法的著作。
出处
《中国国际私法与比较法年刊》
1998年第1期328-362,共35页
Chinese Yearbook of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and Comparative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