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刑法对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做了实质性的修改,它比旧刑法中的要求更宽。在实践中,防卫行为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应当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认定。根据旧刑法对正当防卫限度条件的规定,过失和间接故意都可以是防卫过当的主观罪过形式。
出处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1999年第2期78-82,共5页
Science of Law:Journal of Northwest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