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今天的深圳、珠海两市经济特区,在城市、人口、经济等方面发生了巨大变化的同时,与其他社会现象紧密相联、反应显著的犯罪问题,也发生了变化,发案率高于非特区地区,特别是走私等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犯罪的发案率为非特区地区的数倍。1 深圳、珠海两市创办经济特区以来,社会结构主要发生了以下几方面的变化:在所有制类型方面,创办特区以前,只存在着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和少数的个体所有制三种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
出处
《社会》
1985年第4期10-13,共4页
Chinese Journal of Sociolog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