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这里所说的“退出论”指的是一种颇为流行的“改革”主张.其要点是:在国民经济的公益性、自然垄断性和竞争性等几大类行业中,国有经济的范围应限定于“民间资本”不易或不愿进入、效益不高的公益性、垄断性行业,侧重发展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同时,从竟争行业中退出.与之相应,企业改革也应依据不同行业特点进行.留在前两类行业中的国有企业可实行国有国营或国有国控模式,后一种行业在非国有化条件下民营化,实行现代公司制.虽然一些学者已列出了“退出”方案的诸多优点,但我觉得有一系列问题值得商榷.1.还要不要通过深化改革。
出处
《学术月刊》
CSSCI
北大核心
1997年第10期15-17,共3页
Academic Month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