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对我国现行行政处罚听证制度进行了介绍和剖析,认为听证制度的确立是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一大进步。但是,由于《行政处罚法》中有关听证的规定过于粗略,相关配套法规又级别过低,我国目前的行政听政制度还存在许多矛盾和缺陷。现阶段应采取行政法规的形式尽快结束这种矛盾混乱状态,待条件成熟时再制定《行政程序法》,对听证程序作出更加详尽。
出处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1998年第3期3-8,共6页
Jinan Journal(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