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康德的哲学体系中,“美”是用来沟通感性自然和理性自由的桥梁;康德认为,“美”具有主观普遍性的先验根据,它预设了通向自由的可能性,即“合目的性”,“美”的本质特性即是具有合目的性但不直接见出“目的”。这样,康德为“美”划出了一个独立的领域,同时通过“合目的性”这一概念使“美”与自然、自由密切联系在一起。康德通过“分析”和“辩证”,论证出“美”是以理性概念为根基的,“美”象征着“道德”。在此,康德美学的根本意图是用“美”的存在指证“道德”这一终极目的,而并非像有人所说的那样把美局限于空洞的形式。
出处
《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1998年第4期83-87,111,共6页
Journal of Nanjing Norm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