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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条约在香港的适用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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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7年7月1日前,香港是英国通过不平等条约强占的中国领土, 不是殖民地,但英国将其参加的国际条约延长适用于香港。自1997年7月1日起, 香港属于中国特别行政区,原适用于香港的多边条约,除涉及国家主权、外交和国 防外,一般应继续适用,双边条约根据需要亦可在改变名义的情况下继续适用于香 港。香港回归后,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是否适用于香港,根据香港的具体 情况和需要决定,但属外交国防类或依条约性质应适用于国家全部领土的,应适用 于香港。
作者 梁淑英
机构地区 中国政法大学
出处 《政法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1999年第1期104-109,共6页 Tribune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2

  • 1王铁崖主编..国际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5:661.
  • 2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M]. 被引量:1

同被引文献18

引证文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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