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通过对人大进行个案监督背景的实证分析和法理探讨,认为:人大进行个案监督具有现实必要性,是在我国现行司法体制和司法状况下加强司法公正的必要手段。我国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之含义有别于西方国家的司法独立,人大个案监督不必然构成对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之妨害,且与我国司法工作人员的理性程度也是相适的。人大个案监督应遵循补充性、适度性、不介入司法程序三项原则。
出处
《华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999年第4期47-52,共6页
Journal of Huaqiao University(Philosophy &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