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通过公开促进公正的基本机制在于借助司法信息的公开传播,对法官的行为选择产生影响,促其依法公正裁判。但这并不意味着推行司法公开,就一定能够确保司法公正的实现。在司法公开方式多元化的背景下,不同公开方式由于在信息公开数量、听众构成情况、信息传播向度等方面的差异,会对法官的行为选择产生复杂影响。有的因素会激励法官公正裁判,有的因素可能会对法官裁判行为产生不当干扰。国家大力推进司法公开,不仅是因为司法与公开在历史维度上具有内在一致性,更是基于国家全面推行依法治国、维护长治久安的现实需要。司法公开虽非实现司法公正的充分条件,但却是其必要条件。应当进一步加强司法公开力度,合理发挥司法公开对司法公正的激励作用,提升法官裁判的融贯程度,让更多人在具体的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出处
《法律方法》
2020年第3期-,共20页
Legal Method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当代西方法学中的融贯论及其在中国法治实践中的借鉴价值研究”(项目编号:19BFX009)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