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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侦查阶段辩护权的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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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刑诉法没有确立侦查辩护制度,律师在侦查阶段只是充任法律帮助人的角色,享有极少的诉讼权利。为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基本人权,有效约束侦查机关的侦查行为,理应承认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辩护人地位,赋予律师在场权、会见权、阅卷权,至于调查取证权则不宜由律师分享。
作者 施卫忠 王静
出处 《南京大学法律评论》 2006年第2期160-164,共5页 Nanjing University Law 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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