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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立法不宜操之过急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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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普通法系中的信托制度,是指财产所有权人(信托创立人)把他的所有权移转给受托人,并声明受托人是为某些特定目的或某些人(受益人)的利益来管理该财产。信托财产是与受托人本身的财产分开的。
作者 何锦璇
机构地区 香港大学法学院
出处 《北大法律评论》 1998年第2期618-640,共23页 Peking University Law 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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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江 平,米 健.罗马法基础[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7.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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