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公司设立过程中,发起人签订的合同依情况不同而具有不同的效力。由何者承担合同责任,我国公司法并无明确具体之规定,司法解释的规定亦不甚周延。检视我国相关公司法理论学说,亦失之偏颇。考察两大法系,相关立法和判例均认定该种责任由发起人承担,但同时也通过一系列的理论研究与制度设计做出了例外规定,即由成立后公司承担责任。判定公司设立过程中发起人与相对人签订的合同之责任归属,需要结合我国立法和司法实践的状况,平衡社会公共利益与商事主体的个人利益,合理分配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和风险,综合考量发起人签订合同的名义、利益归属、合同约定行为的性质以及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等因素,辅之以相关制度。
出处
《研究生法学》
2012年第2期112-126,共15页
Graduate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