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水环境保护事权划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是关系到水环境保护绩效的基础性、长效性的体制安排。长期以来,我国水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体制与机制不健全,水环境权属理念未完全确立,有关事权没有得到科学、合理、明确的划分,尤其是在涉及跨流域、跨区域的水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事务时,相关主体责权关系纠葛,责任承担机制难落实,甚至出现责任主体缺位,导致水污染事件频发,水质改善目标难以实现。从纵向来看,中央与地方、地方不同层级间水环境保护事权交错重叠、含混不清,责任边界不明,基层地方政府承担了与其财力不相匹配的支出和管理责任,同时又缺乏内在的责任落实激励;从横向来看,部门行政管理职责交叉、相互掣肘却又缺乏协调,影响了水资源环境管理总体绩效。完善水环境保护投融资机制的前提是要明确划分利益主体之间的水环境保护事权,总体目标的是要建立起"事权明晰、责权明确、协调有效、监管有力"的事权承担体制机制,本文就此提出了一个框架性的思路。
出处
《经济研究参考》
北大核心
2011年第8期30-44,共15页
Review of Economic Research
基金
"十一五"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第六主题下<水环境保护投融资政策与示范研究>课题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