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效率与公平问题一直是国家在制度变革中需要面对的核心问题,而地方政府作为国家改革政策的阐释者与执行者,对改革路径的选取具有至关重要的决定作用。因此,如何规避地方政府在执行改革政策的过程中受到非公共利益偏好的影响,避免地方政府的自主性权力异化为社会强势阶层对弱势阶层的剥夺,从而保障制度变革中的社会公平,理应成为此次集体林改的应有之义,否则,改革过程中释放的利益将难以得到合理的分配,矛盾与纠纷也会随之显性爆发出来。
出处
《中共四川省委党校学报》
2010年第2期45-48,共4页
Journal of Party School of Sichuan Provincial Committee of CPC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集体林权改革后的中国乡村治理状况"(项目批号:08BZZ040)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