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二战以后,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进入后现代社会,犯罪机会增多是犯罪数量增多的重要原因。法律、犯罪人、目标和场所被视为高危人员实施犯罪的四大要素。据此,西方国家主要从三个方面强化了具体措施:加强对高危人员本人的控管,从被害人视角减少高危人群作案机会,政府要改进发挥作用的方法。中国各级政府在控管社会治安高危人员时应主要关注和致力于宏观决策供给、政策引导、法规规范、运作监督、资源提供及协调各方关系,以社区群众为主体,以治安活动为载体,提高团结防范和控管效果;还要实现控管高危人员措施具体化,从被害人视角减少高危人群作案机会。
出处
《北京人民警察学院学报》
2009年第4期43-45,共3页
Journal of Beijing People‘s Police College
基金
河北省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2009年度重点课题"应对金融危机背景下的高危人群识别
控管研究"(批准文号200920)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