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社会的本源道德是蕴涵在物质生产关系中的伦理属性 ,是一种体现社会发展必然规律、以权利义务关系表达、本体与价值相统一的伦理范型。法律正义就是社会本源道德在法律制度中的体现。如果说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伦理属性是当代中国社会的本源道德 ,是一种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伦理范型 ,那么它便是各种具体社会制度道德的根据 ,并以不同的形式体现在不同的制度中。体现在社会主义法律制度中 ,就是权利本位。
出处
《道德与文明》
CSSCI
北大核心
2002年第2期40-43,共4页
Morality and Civilization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法伦理学研究"(批准号 :0 1CZX0 0 8)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