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政府干预责任保险市场的原因包括潜在加害人低估自己面临的责任风险、无赔偿能力以及逃避责任。我国的生产企业不但普遍存在低估风险和逃避责任的问题,而且在一些外部性极大的领域存在严重的无赔偿能力问题。因此,有必要引入强制责任保险制度来保障对受害人的损害赔偿,利用保险公司管理风险的专业能力和提升利润水平的动机来管理企业安全生产风险。要想通过商业保险市场实施强制责任保险制度,政府就必须与商业保险人充分合作,创造有利于保险人控制道德风险的环境。
出处
《国际商务研究》
北大核心
2007年第3期18-22,共5页
International Business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