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保理欺诈阻碍了保理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已经成为影响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障碍。本文根据保理欺诈的参与主体不同,将保理欺诈划分为三种类型,即债权人与债务人虚构应收账款、债权人与保理人虚构应收账款、债权人单方虚构应收账款。在研究分析债务人抗辩事由时,宜区分保理欺诈的不同类型,在不同的保理欺诈类型下研究债务人的抗辩事由,方可做到有的放矢。类型化的研究方法有助于全面归纳总结债务人的抗辩事由,从而有利于完善保理欺诈情形下债务人抗辩制度。
出处
《楚天法治》
2024年第10期0046-0048,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