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网络直播+”作为远程工作模式中极具代表性的一种,其新型就业形态对传统行业秩序下的利益关系和管理规范形成冲击,其自身无序发展的问题也随之显现。“网络直播+”的多元参与主体的利益博弈形成了错综复杂的社会利益关系。基于演化博弈理论分析“网络直播+”中的多元参与主体,尤其是劳资主体——直播平台、直播公会和网络主播的博弈策略,可以有效厘清各主体间的利益纠葛。最后根据网络主播在劳动关系的弱势地位、从业者泥沙俱下、直播公会劳动合同签订不规范和直播平台监管力度不足等问题,调整博弈优化路径,提出针对性的治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