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 2003 年 SARS 以来 , 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我国确立了一套新的突发事件应急制度。2020 年 初,为应对疫情,各省紧急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然而假期大部分企业已停工,不进行快速处置 , 后果将不堪 设想。应急征用制度可以有效弥补储备不足的缺憾,提高政府应急管理的效率。但是,我国应急行政征用法律体系尚存亟待解决 的问题,如征用主体下位法规定混乱、征用和补偿程序缺失、征用补偿标准笼统等问题。
出处
《休闲》
2020年第23期0278-0280,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