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对药品实行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从《药品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我们可以得知,对于处方药广告来说,能让其选择发布的媒体范围比非处方药更窄,但在虚假药品广告中,处方药的广告发行量却大大超过非处方药。据中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统计,处方药的不良反应几乎占到了 95%以上,其不良反应发生率和严重程度自然高于非处方药。可见如果是虚假药品广告,对消费者身心的影响程度非常巨大。但如果草率决定禁止其发行,只能是因噎废食,消费者见不到虚假药品广告的同时也接触不到其正确的使用方法和功能疗效,这无疑是弊大于利的。基于此,文中对虚假药品广告的监管进行了分析,仅供业内人士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