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通过对双重欺诈行为刑民法律关系的解析可见,当双重欺诈中两个被害人形成有效的民事合同关系时,其刑民法律关系形成闭环,贷款担保双重欺诈行为是其典型。在闭环双重欺诈行为中,由于民事合同效力的确定性,民事义务人成为财产损失的最终受害人也是确定的。因此认定闭环双重欺诈案件要充分重视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以有效民事合同确定遭受损失的被害人,而不应以事实上谁遭受损失来确定刑事被害人。如此,既可维护刑事判决的稳定性,又坚守了经济活动中的契约精神,体现出刑法谨慎介入经济活动的谦抑精神。
出处
《西部法学评论》
2022年第6期55-63,共9页
Western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