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清代官方话语影响下所形成的固有认知体系中,清代州县司法权力专属于州县正印官,一般而言,其他官僚、衙署不能控制州县审断,干预地方司法权力的运作。但通过对《孟府档案》中司法案件的梳理可以发现,孟府动辄以官衙的身份公开介入州县司法活动,摄取地方司法权力,这种对州县司法活动的介入以自身主动介入、被动介入和借助衍圣公介入三种方式展开,不同的介入方式是孟府在州县司法活动过程中根据自我利益诉求,对应不同策略做出选择的结果。孟府对州县司法活动的介入,贯穿呈告、查讯、审断等多个权力领域,与州县司法权力形成深度互动。然而,对于这种介入现象,中央与地方却呈现出严禁与支持两种截然相反的态度,导致这一差异的本质原因是央、地之间,秩序与效率两种治理价值位阶的冲突。通过对孟府司法活动的考察,可以看出清代州县司法治理过程中孟府的介入现象,是该时代制度要素碰撞演化的必然结果。
出处
《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3年第S01期47-56,共10页
Journal of Southeast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
基金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专项资金项目“儒家‘仁政’思想与当代‘善治’研究”(202110602)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