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前孟德斯鸠法律思想的研究缺乏一种整全性视角,借用与修正保罗·O.卡雷塞提出的“宽和自由主义”新观点可以整体解读《论法的精神》中的法律思想。在《论法的精神》中,“诸法”的“关系”概念因定义存在物之间的关系而有“宽和”的属性,“诸法的精神”是“法-关系”的总和,内在以“宽和”为核心、外在以“关系”为表征,又内化成立法者“宽和的精神”。该书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是保存自己的人为法,即通过国家权力之间的分离与分配而实现政制自由的政治法和因为公民感到安全而实现公民自由的公民法。宽和是自由的前提,孟德斯鸠为这种自由主义法律思想引入依情势判断的“宽和原则”,这种原则适用于宽和政体法律自由度的评判、以政治自由为目标的政治法与公民法、指导立法与确立司法体制。孟德斯鸠阐释了一种“宽和”的自由主义法律思想。这种独特的法律思想具有限定传统的自由主义法律思想的作用,并且与我国传统的“中庸”思想相合,对现代法治社会依然有重要的理论价值。
出处
《东南法学》
2022年第2期241-255,共15页
Southeast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