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乡村基层矛盾是否及时、高效与和谐化解,是衡量乡村治理能力的一项重要指标。随着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向纵深发展,农村的社会矛盾呈现新型化、复杂化样态,随着资本和新的经营者进入乡村,原有习惯法则与现代交往规则间的张力将逐渐显化。司法审判与行政管理在乡村基层矛盾化解中,无法与乡村内部约定和传统习惯法就规范冲突进行及时、有效协调,对部分矛盾无法做到案结事了。人民调解尊重私权意愿并倡导协商自由,更重视纠纷当事方延续和谐关系、有序发展,其制度价值和作用机理与国家治理理念耦合;为提升人民调解的制度能力,扩大作用范围,应比照软法规范从立法理念、制度框架和条文细则等领域进行改革,以实现乡村基层治理能力的提升。
出处
《中国法学教育研究》
2021年第1期302-320,共19页
China Legal Education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