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不断批判和修正概念法学的论争中,生活因素被逐步引入推理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以黑克为代表的利益法学发挥了承前启后的作用。在批判萨维尼以来的概念法学和自由法运动的基础上,利益法学明确法律不仅呈现概念体系外观,更是关注现实生活的工具。作为法学方法的利益法学,其功能在于划分利益冲突,并引导法官在司法裁判中运用利益衡量方法,揭示了法官不仅适用法律,通过认知、描述和分析的方法进行三段论演绎,而且还可以依据生活所需进行法律续造。因此,在利益法学视角下,法官不再是法律的自动售货机,而成为立法者的助手。
出处
《法律方法》
2021年第2期107-107,110-123,共15页
Legal Metho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