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物与诉讼中的人和法律共同有机组合,有效地实现仪式过程所预期的结果。物在诉讼中以空间和时间维度呈现它的意义,或者说是时空建构了从物理学的物到法律上的物,从自然身份到法律身份的转变。物表征诉讼的分类主要是符号、证据和建筑型制。其中以前两种为主。诉讼仪式的过程是物的分类、指示、展演和交换的过程。物分别以象征和隐喻、展演来表达它内涵的法律意义。这些统合为一种物的抽象空间,即它内涵的法律意义、正义和法律信仰。物成为阐释诉讼的一个重要工具。物与法律的司法文化学关系是一种物对法的所指和法对物的嵌入。法律总以文字表现出来,只有把法律置身于物的秩序中时,法律才转变为一种看得见的实在,实现从物质空间向抽象空间转化,从而展现了司法理想主义的愿景。概言之,物是法律的一个思考维度,是分析法律的重要方法。
出处
《法律和社会科学》
2019年第2期151-195,共45页
Law and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