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3-14世纪,大蒙古国及元政权在解除与再建婚姻关系中既留有本民族的特色,也受到中原农耕文化的影响。女性无论在和离、定婚再嫁判离、逼妻妾为娼者离、诬指奸事以达某种目的者离,以及有关离婚的其他相关规定,使女性在婚姻关系解除与再建过程中,享有一定的自由。但随着中原农耕文化的深入,元代法律对女性的束缚也逐渐加重,从而体现了元代法律的蒙汉杂糅性、多元性和渐变性的特点。
出处
《黑龙江民族丛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6期82-87,共6页
Heilongjiang National Series
基金
辽金元时期北方游牧民族婚姻习俗变迁研究(15XZS014)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