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公司资本形成制度的立法演进是一个国家对公司资本制度管控逐步放宽和不断完善的过程,世行营商环境评估也起到重要推动作用。新一轮公司法~①修订再次着力公司资本制度改革,在原有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的基础上新增了股东限期实缴出资的法定要求。与此同时,世行最新营商环境评估体系在总体及微观上都实现了升级更新。世行评估体系与公司法修订的双重变革在公司资本形成制度的简化监管、公司自治上呈现出理念契合,但在企业灵活性与宜商环境可预期性之间则存在价值差异,在制度公平功能与宜商环境便利性和评估机制量化性之间略有失衡。我国公司资本形成制度应持续坚持简化监管的基本理念,注重公平与效率的平衡,兼顾激发市场活力与稳定法治保障的目标功能,以事前防范视角完善信息公开、信息披露的相关安排,以全面保障视角构建与公司资本形成制度协同联动的整体机制。
出处
《投资者》
2024年第1期32-50,共1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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