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選粹》所見《治水律》,其簡文中"而决潰"當與上文連讀,不應與"流邑若殺人"並列;"若壞人田舍"與上文"流稼三頃以上"關係密切,而與下文"流道、撟(橋)、隄、它功"應有所區隔;"都水"與"吏、匠"或可以頓號點斷。從西漢《治水律》反映的情况來看,其法律規定的細節、原則、理念或多或少能在秦律令中找到淵源。
出处
《简帛》
2021年第2期35-42,共8页
Bamboo and Silk Manuscripts
基金
國家社科基金重大項目“荆州胡家草場12號西漢墓出土簡牘整理與研究(20&ZD255)”的階段性研究成果